你好
謝謝你到我版上來留言。很高興認識你。
雖然我在你的版面評論區留言,但我自己反而之前沒那習慣看自己版面的評論區,所以見到你的留言晚了幾天
。但既然知道你會在那兒留言,我以後會注意的。
我對你的認識,到目前為止都是純粹從文字上的,你說道自己離理想的樣子有距離。但我覺得即便真是如此也
是合理的。我們人之存於世,並不止是純粹思想情感的存在,總也還有世俗柴米油鹽、人情世故要去思慮。如
我之前說我有一個知識的硬殼,但那是指我常用知識為武裝(或偽裝),取代表達自己真正的情感或意見。但那
也只限於不得不然時。多數時候我也就是把自己的感覺或想法藏起來,並不跟人談知識的(這大概是我為何終
究沒法以學術為志業吧?)。所以,即使你平日不全像你文字表達的樣子,我也覺得合理。你要真是100%如你文
字所表現的那樣,我反會覺得你像是莊子所說的「渺姑射山神人」了。
你談到法律和音律都有和諧之美。音律我所知淺不敢妄言,但法律之美我是確實承認的。確實法律如你所說有
和諧、整飭之美。我自己以前讀過一點台灣刑法法學。雖然兩岸法律不同,但如放在兩岸都繼承大陸法系的法
學思考來看,應該還是相通的。我想我能理解你說的法律之美在何處。我很佩服西方法學家能爲法學建立起如
此嚴密而又秩序井然的思考。如犯罪的構成(構成要件、違法、有責)、罪數的競合等,簡直像是不用數字的數
學一般。我喜歡文學之美,但對法學之美也能欣賞。
多數台灣的法律系畢業生,會在律師事務所或企業的法務部門工作,想來你也是吧?不知是前者或後者呢?